2012 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十二)

刊于《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 年第 12 期

107、问:当前赶工措施费应如何计取?

答: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该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合理的工期,而且不能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有关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并应在合同协议中中约定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12年前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