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其中一个单位工程有清单漏项

问题:同一个招标文件中,其中一个单位工程有清单漏项,其它单位工程中有相应的清单。采用单价合同。结算时,发包人以合同中说明:”招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项目已包含了所指定施工图的全部内容,投标单位因报价漏项或错项提出增加造价无效“为由,认为漏项的清单不予结算。
1、是否违反了清单规范的强制性条文,第3.1.2条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招标文件中,已经含有此清单项目(消火栓按钮),只不过不在同一单位工程中。对于投标人来说是相对整个工程来说的,而不是其中一部分工程。应予计量。
请问应如何处理,能让发包人认同。漏项清单项目计入结算是否合理有效。

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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