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工程,发电机租赁签证,是否可以计入结算

问题:站长您好:有一固定总价工程,施工期间甲乙双方签证了发电机租赁费用,签证理由是基础开始到主体结束,需要三个多月,考虑结构安全,为防止突然停电影响降水及回灌租赁一台发电机。审计认为此费用在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在投标答疑时提出,现固定总价结算方式不予计算此租赁费用。施工单位认为这是甲方双方协商的结果,有签证应计取。请问是否应该计算?谢谢!!!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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