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计取时能否借用以前定额zje1年前更新关注私信020 问题:在执行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时遇定额缺项,而03定额或以前补充定额有此定额时能否借用?如柱梁板墙交接处钉钢丝网子目,能否借用06扬补定额?谢谢! 答: 此处内容已隐藏,黄金会员可见 请登录后查看特权 THE END2015年扬州市计价解释(网上咨询)来源:扬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网上咨询】栏目http://www.jsyzzj.com.cn/# 土建专业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0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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