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差

问题:站长你好:请问苏建价(2008)67号文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请问:
1、这里的差额是指扣除5%或10%以后的差额还是不扣除5%或10%的差额?
2、如果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差额如何扣除?
3、如果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差额如何扣除?

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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