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增减超合同约定幅度如何调整

问题:文昌公交快线工程沥青面层的工程量变化因变更增加远超过10%,且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该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已低于实际市场价,为不平衡报价,施工单位提出增加部分的沥青单价应按规定09费用计价规程第4.7.5条调整,要求按市场价执行。标内部分按投标价执行双方无异议,问:1、该情况下增加工程量部分应如何调整?(焦点是投价单价已低于实际市场价)

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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