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价与67号文

问题:合同中规定工程结算方式为:固定价+政策性调整+变更+签证方式确定。
工程2011年9月中标,由于甲方的原因推迟至2012年2月18日开工,由于钢材、水泥、砼材料价格下跌,审计单位要求按67号文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是否合理,67号文中规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没有说材料价格下降怎么办?政策性调整包含67号文吗?想请教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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