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争议

问题:固定单价合同:合同规定合同价1%范围内的设计变更不予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出指令单,委托我司增加该项,甲方对增加的项目进行了签证,但没有设计变更单,我司以签证形式报价,现在审计单位认为,该签证属于设计变更,在合同价1%范围之内,不给调价。
1、假若招标时甲方恶意将部分工程省略,后期开工后将图纸优化增加部分项目,该部分费用是否由施工单位买单?
2、该增加项目是属于签证还是设计变更(没有设计变更单),若属于签证,是否可以按实决算?
3、假若后期出现类似情况,施工单位是否有权拒绝增加项目施工?
麻烦各位专家给出明确的解答,谢谢!

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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