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水措施费用变更调整

问题:2012年施工的某污水管道工程,工程经过招投标确定为固定单价合同,标底考虑某个工作井的深井井点降水为2套,施工单位投标时也考虑2套。施工过程中安监站组织对此井点套数进行专家论证,论证后结论为需要布置4套。
本合同中专用条款有约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填写的措施项目款项应被视为包含根据合同进行施工的全部措施工作(含为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所增加的措施),包括工程师根据合同所指令的任何增加变更,即措施项目不应因进行变更工程而作调整(扬州市造价站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决算审计时是否应该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对变更的深井降水措施费用不做调整?

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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