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预见费

问题:尊敬的茅总工及各位领导:某一固定总价合同项目,标底编制说明中注明”投标人应仔细研究工程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等现场情况,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所有的桩基处理、打桩回填土、地基处理、河塘(含暗)处理、路基处理、周边建筑的保护、噪音赔偿、居民关系协调、协作单位协调、土方余缺转运等费用,标底中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和配套工程费的2%计入不可预见费,无论实际发生多少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现结算审核基本完成,若不可预见费的计算基数有变化,请问不可预见费是否应调整?

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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