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型井点降水定额套用的补充规定(扬建定额(2005)43号)

问题:《关于我市轻型井点降水定额套用补充规定》(扬建定额<2005>43号)中关于我市轻型井点降水定额套用补充规定事宜,我在文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疑问,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三条:“同一工程在同一时期配置一套以上井点降水设备时,其他各套井点的使用套天人工乘以0.5系数”。
对此中同一工程的理解是指一个单项工程(包含若干个单位工程)还是每个单位工程?其中的人工定额内的机械上人工是否也要乘以0.5系数。

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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