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单位施工的宝应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东湾路(北园路—–京沪高速)一标段与过京沪高速污水管道交汇处接收井,因招标时在过京沪高速污水标段,现我单位顶管结束需要将顶管机头取出,因该处接收井还没有做。如将顶管机头取出,需要开挖,因开挖较深(大约4.5米),同时因土质较差,如不进行支护,无法开挖,我单位根据监理和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钢板桩维护,现该部分费用业主和监理都同意签证,但造价跟踪不同意,他说在措施费中已包含,但标底中措施费中没有该项,请问贵站该部分费用能不能签证,谢谢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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