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关条款理解异议

问题: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同补充条款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的施工道路,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其价格按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执行,道路的具体做法应取得监理和管理单位书面确认文件后方可结算。
现审核单位对合同补充条款第2条款提出异议,认为该部分在施工单位临设范围内,不好计算。我公司认为经监理和管理单位书面确认工程量应按承发包达成的补充条款第2条结算。
以上是我公司与审核单位对合同相关条款的异议,请贵站指示。

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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