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尊敬的站领导,有几个招标控制价编制问题请教下,望答复
1、投标控制价系数调整基数是否为调整前的工程总价,这是否与苏建价站(2009)2号文中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有些矛盾?
2、暂估价、甲供材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总价的百分之十五,且不得高于五十万,是单项材料不得高于50,还是整个项目暂估价、甲供材总价不得高于50万?如果是几个亿的工程以及一些有大型设备的工程,这个限额明显过低,如何解决?暂估价中是不是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是不是也包括在内?
答: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