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项目特征描述

问题:某旧楼改造项目中,经政府采购方式,但政府采购提供给投标人的工程量表中,只有项目名称、单位和工程量三项内容,没有项目描述特征,投标单位只根据招标人给的工程量表进行了报价。但合同中合同价款形式为固定总价(一次包干价无其它费用)。调整方式: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现场签证作为价款调整依据,因是旧楼改造,所以现场签证中全部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进行了计量。现在双方进行了结算阶段,双方对结算方式产生了争议,建设单位认为按固定总价结算,施工单位认为因招标人没有提供项目特征,而按合同现场签证也可以做为调整。现咨询一下按哪种方式结算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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