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站长您好:
某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审计时有一项目,其主材价格投标报价235.6元,但按合同规定的当期指导价为280元,在施工时该主材发生变更,但具体施工工艺不变,该变更后的主材按合同规定的信息指导价为360元。施工单位在报审的结算书中,变更后的主材价是按360元报的,理由是按合同规定的当期信息指导价进行调整。但审计单位认为不对,变更后的主材价应按360/280*235.6=302.91元,理由按中标的投标报价为原则进行调整,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原主材价未按当期指导价执行,审计单位视为施工单位为取得中标,主动进行的让利。请问审计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理由?
答: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