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单位于2011年12月份投标并签订了一份钢结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未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情况。只是提到了,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但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中又约定如开工延期过长,材料价格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调整。而该工程因甲方原因一直延期到2012年5月中旬才开工。期间,材料上涨,人工费在2012年2月也发布了政策性调整文件。我单位认为甲方延期太久,而钢构工程成本受人工和材料影响又特别大,请问,我们能要求同时补偿人工价差和材差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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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单位于2011年12月份投标并签订了一份钢结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未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情况。只是提到了,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但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中又约定如开工延期过长,材料价格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调整。而该工程因甲方原因一直延期到2012年5月中旬才开工。期间,材料上涨,人工费在2012年2月也发布了政策性调整文件。我单位认为甲方延期太久,而钢构工程成本受人工和材料影响又特别大,请问,我们能要求同时补偿人工价差和材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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