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站长你好,本人是咨询单位审核员,现有一校安工程,工程内容是小学教学楼的抗震加固工程。原标底内计取了1.5%的赶工费用。现结算审计,根据《2009年江苏省费用定额》的相关规定,需先确定该工程的工期标准,然后才好计算该工程的赶工费用。请问,抗震加固类工程有没有工期定额等相关文件规定?如没有,请问该问题如何解决?谢谢,盼答复。
答:赶工措施费是属于措施费,应在招投标时确定,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咨询人:陈
咨询时间: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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