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算调整材料价格

问题:雨污水管道材料施工中甲方指定品牌,投标时未有要求,甲方并确定了指定品牌的价格,其价格远低于造价信息中的品牌信息价为实际采购价,我方认为应尊重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所以我方调整材料价格做法是,扣除原投标文件的材料价格,定额中人工、机械及取费按照原投标价,材料价格执行甲方定价;现甲方审计认为扣减应为标底材料价扣除,且按照标底中清单单价编制更换材料价格,按照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的让利幅度让利,请问按何种调整方法。恳请领导答复

答:标底(招标控制价)是招标时的最高限价和评标的一个参考价,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应根据投标报价和双方签订的有效施工合同。

咨询人:许
咨询时间:2013-09-30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3024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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