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尊敬的站长您好:现有一市政工程(BT),履行招投标程序,招标人为总包方,合同由总包方与中标施工单位订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现受政府委托对总包方(该市政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书措施费部分有井点降水费用,实际施工中没有采取井点降水措施,按沟槽排水施工,同时总包方与施工单位订立的合同中对井点降水措施也没有约定。请教领导像这种情况结算审核时能否调整井点降水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沟槽排水费用计算?谢谢。
答:按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方式执行。
咨询人:孙
咨询时间:20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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