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站长您好:
1、某一工程,2010年10月开工-2013年5月结束,现在进入结算阶段,人工工资有三种政策性文件出现,第一次苏建价2010【494】号文,即一~三类工56、53、50,第二次苏建价2011【812】号文,即一~三类工70、67、63,第三次苏建价2013【633】文,一~三类工78、75、71。请问结算时,可否按三个文件的平均价进入结算(此工程结构部分人工工资在第一次范围内,建筑粗装在第二次范围内,室外场地及部分零星工程在第三次范围内)
2、建筑粗装部分人工工资是执行土建类人工工资,还是执行装饰工程人工工资
答:按每次的工资调整文件规定执行,对于专业按合同约定和投标时的专业确定。
咨询人:李
咨询时间: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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