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站长您好:我们做了一个办公楼的装修工程,其中瓷砖是甲供的,我们签的是单价合同,投标的时候已经在含量里面把瓷砖主材的费用删除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甲供材送至办公楼楼下堆放,施工时,由我们的工人分批分批搬运至楼上各操作面,我们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员签了关于瓷砖上楼费的签证,后期甲方审计人员认为我们的这个上楼费与材料运输费是重复的,予以否认。另:合同中并未对材料上楼费作任何说明。现向您咨询下,我们这个上楼费的签证是否可以承认?且我方是否应该收取材料保管费(甲供材价格1%)?
答:甲供材运送的地点应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规定,从材料堆放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运输包括在定额子目人工费中,因此,你可按以上原则处理。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承担了到场后的保管责任的,应计取材料保管费。
咨询人:T
咨询时间:20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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