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面层切割由供应商完成时子目如何调整

问题:某工程墙面和地面石材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询价签证确定,价格为石材到场价格,石材的切割由施工单位提供大样,供应商进行切割,结算方式为套用04计价表,按实结算。
结算时产生如下争议:甲方认为13-98子目中的石材损耗应为0,扣除“合金钢锯片”、“台式砂轮机”,并扣除部分人工,施工单位认为子目综合考虑,不应调整。
请问应如何解决?

答:定额损耗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因此,石材损耗调整为零不适合。施工单位往往对供应商提供的石材在施工过程中还需切割加工,所以扣除“合金钢锯片”、“台式砂轮机”,也不适合。实际操作中,一般定额子目是不允许调整的,石材的加工费不应在材料价格中包含考虑。

咨询人:张
咨询时间:2013-02-17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2530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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