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底2008年10月编制,拿2.5的举例,10月造价信息价1.21元/m,招标是2008.12进行,按67文精神,按照12月的基准价为3.4元/M,到实际施工时为2010.8月,这时造价信息价为1.62.按67文调价就是要调减1.62-3.4*0.9=-1.44元/m.这样这个工程不要说赚钱,还要带钱来施工?请问这种结果如何处理?是否有途径来解决?着急!!!
答:67号文件所处理的是常规情况下材料价格风险问题,而你的情况已属于延期开工的索赔内容了,如属于建设单位原因延迟开工,则建设单位应承担对方的所有损失。
咨询人:袁
咨询时间:20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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