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建[2008]67文,材料调价

问题:我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投标截止日也是开标之日)在扬州招标办通过公开招标,中标一工程,该工程由于甲方原因于2009.3.9开工,主体结束是2009.9月-10月(该工程有多栋建筑组成),2010.9全部竣工。该工程的标底是按照2008.10月的《扬州工程造价管理》编制的,由于在主体建设过程中钢筋价格变动较大,按【67】文进行调价。请问调价基准日按照编制标底2008.10这期信息价,还是按照清单规范4.7.1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信息价?(在合同和招标文件中均未具体约定基准日。)

答:如合同约定按省站《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2008】67号)执行,则应按文件中规定的基准期执行。

咨询人:高
咨询时间:2012-12-18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2438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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