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修缮工程造价约400万,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和规费不予记取,可行吗?
江苏省有关规定如下:
(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P1第三行
规费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也不得任意调整计算标准。P9第三行
请问怎么执行,是按合同还是按江苏省有关规定?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
答:结算时一般按经过备案的合同执行,对你所述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一般需司法部门认定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后才能按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人:nsxz
咨询时间:2012-10-18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2364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