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计税标准的问题

问题:按扬政建(1995)120号、扬地税发(1995)53号文件执行税率标准分三类:3.445%、3.381%、3.252%,我们的建筑标的在宝应,应按3.381%计税的,但我们是外省驻扬单位,那么税金计取是不是还应该按建筑标地所在地计3.381%呢?

答:按工程所在地的税金计取。

咨询人:车路
咨询时间:2011-03-31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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