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圆木加工成枋材的出材率问题;2、定额材料和指导价材料的对应;3、古建用木方价格;4、圆木价格

问题:站长您好,我有几个古建工程中的计价问题想请教您一下:
1、目前古建工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大规格木枋,如截面100*200、100*300或长度在4米以上的规格,市场根本没有这种规格的木枋出售,因此通长做法是先购买大规格圆木,然后再将圆木加工成木枋,于是就带来圆木加工成枋材的出材率问题。在《2007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计价表》第二册第五章木作工程说明的第九条中规定“圆木改制成定额三个切断面规格材的出材率为:杉原木56%”,那么,什么叫“定额三个切断面规格材”?如果加工成其他规格的木枋时,出材率又应如何计算和确定?
2、《2007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计价表》第二册第五章木作工程的很多子目的单价组成中,材料名称都是“结构成材、枋板材”,那么对应于《扬州工程造价管理》中指导价和信息价中的材料名称是什么?编制招标控制价或工程结算时,“结构成材、枋板材”应套用何种价格?
3、由于古建木结构工程对木材较高,使用的木枋不同于一般土建工程中模板用木方,那么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工程结算时,古建木枋应套用何种价格?
4、对于古建工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些大规格圆木,指导价中没有的规格是否应套用信息价?信息价中木枋、圆木等价格是否具有强制性?

以上问题,请不吝赐教,感激感激!

谢谢!

答:1、定额中“三个切断面”即三指材。计价时如果遇木枋,出材率应在木坊的价格中考虑包括了,不另计算。
2、“结构成材、枋板材”是定额中的通用名称,应根据设计要求在《扬州工程造价管理》指导价中选择使用。
3、对古建中特殊的木坊可以参考信息中的价格或市场价。
4、信息价不具有强制性,应由双方约定后执行。

咨询人:张
咨询时间:2011-03-01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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