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中的规费问题

问题:1、工程为固定总价±变更的结算方式,施工单位投标时税金重复计取,工程结算时是否可以调整?
2、有一土建工程,其为固定总价±变更的结算方式,而实际施工也未发生变更,如当时投标时的劳保是按2.96%计取,而实际施工的单位的未实行劳保统筹,费率是1.6%,请问工程结算时的规费是否可以调整?
期待回复,谢谢!

答:此种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对原投标报价中规费、税金取费有误的,固定总价部分的取费不得再调整,设计变更发生工程量增减的,取费应按正确费率计算。

咨询人:杨
咨询时间:2010-05-28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169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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