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站长您好:我是施工方,我方与甲方签订合同是2009年7月7日,而开工报告日期2009年6月22日,我方预算报价是以旧取费标准计取,现结算报告是以新标准执行还是以预算报价标准执行,现新标准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答:09费用定额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承发包合同的建设项目可按原办法执行.
咨询人:王连娟
咨询时间:2010-05-10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1676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