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审的某固定单价合同工程,施工单位投标时钢筋报价5000元/t(材料单价),合同工程基准期当月钢筋指导价为4000元,施工期间钢筋加权平均指导价为4500元/t。合同约定材料价格风险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钢筋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问:现施工单位主张钢筋按5000元/t结算,是否合理?
答:应执行省建设厅苏建价(2008)6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咨询人:子寒
咨询时间: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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