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2006-2007年门窗配合费应按多少计取?是否能按总价的3%-5%计取;电梯配合费是否应按总价的2%-3%计取(总价含安装费);关于2006年-2007年的独立费是怎样处理的?原标底中的独立费是放入分部分项工程中。决算时变更中的独立费是否应按标底模式执行?
答: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执行工程量清单后,不应再有独立费的概念。
咨询人:扬州方正公司(小王)
咨询时间:2009-05-21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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