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根据苏建价〔2008〕67号<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处理的建筑材料差价,是否计取规费?如材料单价原为60元,确定的差价为5元,(1)直接将材料价按65元进入结算,计取规费及税金,(2)原工程预算价另加材料差价(不计规费及税金),我认为应按(1)较合理,请回复。
答:材料单价调增部分应计算规费及税金。
咨询人:111
咨询时间:20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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