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23-04-11】
苏建函质安〔2023〕14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经综合评估,现决定停止实施《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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