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本人有建筑工程,与施工方签定固定单位造价,后遇物价上涨,工程结算时,施工方要求补计差价,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有关建材价格上涨的文件可参考《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
咨询人:朱金兰
咨询时间:2008-08-25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901
THE END
问题:本人有建筑工程,与施工方签定固定单位造价,后遇物价上涨,工程结算时,施工方要求补计差价,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有关建材价格上涨的文件可参考《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
咨询人:朱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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