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的一点疑问

问题: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有一个项目名称是<混凝土工作井,内容描述为1、制作、下沉、回填;2、断面尺寸为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单位为座,数量为1,即混凝土土井按座计价>实际施工时建设单位为了其他需要,委托设计单位对工作井、接受井进行了施工图设计,实际施工时也是按照设计蓝图进行施工的。投标时对此井进行了报价,由于考虑到降低造价,在混凝土工作井单价分析时有漏项。现在决算审核单位认为由两种算法1、要符合工程量计价方式,混凝土井要按座进行计算,那么不管建设单位是否进行了变更,我们的报价均不能变。或者是2、由于我部对混凝土工作井进行了报价及单价分析,现在按照设计施工图纸中进行施工,那现在对我们报价时的项目予以计算,工程量按实际调整,但即使原来报价漏项的,即使设计图纸说明要做的,我方也不能计价。另外:原来招标时没有的项目,现在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两座混凝土工作井,审核单位认为我部也要按照上面井的做法同样处理。请问审核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投标时如混凝土工作井是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投标报价,在组价时有漏项的,决算审核不可以调整。
如是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两座井和投标报价中的井是相同的,应参照投标报价中已有的单价执行。

咨询人:邱志丰
咨询时间:2008-07-03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84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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