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疑问

问题:现江苏省发了这个文件,施工单位凭此文件要求我方进行补偿.但是我方在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时已经说明任何国家政策调整总价都不予调整,我方是否不用管此文件,是否可以不对施工单位进行补偿?

答:参照《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执行。

咨询人:陈豪杰
咨询时间:2008-06-23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830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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