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调整

问题:工程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2006年07月21日和2006年08月1日,工程开工为2006年08月12日,协议书中对工程结算价格约定如下:1、建安工程价部分:建安工程价按现有图纸、现行《江苏省(2003)工程计价表》和二OO六年《市工程造价信息》第六期发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经下浮6%后为该协议的建安工程价,其中独立费不下浮。
2、附属工程价:
………
3、设计变更及签证按规定要求计算,并下浮6%,并入项目回购价。
4、上述第1条建安工程主要材料中,砖、砂、石、钢筋、水泥价格按《市工程造价信息》同期指导价平均计算,其它材料不调整,结算时五种材料差价,并入项目回购价。
站长先生,我们这个项目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是否可以参照2008年03月13日站长你就工程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答复“除合同中对政策性调整有明确范围划分,如无约定,一般政策性调整应包括,预算工资单价调整”,要求业主按《苏建价(2006)276号》文件进行调整工人工资.谢谢

答:以备案协议的时间为准,如在8月1日前,则可以执行《苏建价(2006)276号》文件,如在8月1日后(含8月1日),文件已执行,则不可以再调整。

咨询人:张林
咨询时间:2008-06-20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829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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