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怎样理解计价表中环境保护费的内容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相关内容(垃圾清运、排水排污、防噪音、防扰民等),是否考虑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就不考虑环境保护费?有关部门向施工单位收取了环保费,现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要该项费用,同时工程标底中也足额计取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请问建设单位该如何考虑?
答:环境保护费是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属措施项目费,施工单位可以在投标时考虑,也可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要求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区环境卫生等方面应采取的措施而给予的费用,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三个部分,招标时按有关文件规定列入,结算时须按照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费率计取。
咨询人:hlq
咨询时间: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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