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工程结算在合同中约定为固定价加变更,请问原标底中的一些注明价格为暂定价的;做法以暂定做法的,结算时如何调整?在标底中有包干费一项,按实结算时,这项是否仍可计取;中标价加变更结算时,这包干费是否可审减?
答:顾名思议暂定价只是投标时的暂定价格,在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请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进行调整。
执行2004计价表已不存在计取包干费。
咨询人:张杨
咨询时间: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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