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幢小高层,国家工期525天,甲方要求300天完工。后来由于甲方的原因,工期为425天。请问垂直运输费的天数如何计算?如在合同中未约定计算垂直运输费的天数。是按合同工期、按国家工期还是按合理施工天数?根据计价表下册垂988页中的计算规则,是否可以统一按计算规则第一条,统一按国家工期计算?
答:计价表规定,按合同工期计算,合同工期提前的应乘以调整系数,对于甲方因延长的工期应属于索赔的内容。
咨询人:南通三建
咨询时间: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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