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1单位估价表:基坑排水、2:8灰土回填

问题:站长,您好!
一、此种情况下,是否仍执行1-103基坑排水子目的问题?
我司某工程地质勘探时的地下水位为自然地坪下1.1-1.5M处。本工程采用大开挖,挖深2M多,在开挖和回填期间却没有出现地下水,所以,基础挖填土期间,实际承包商没发生任何排水费用。请问:本工程是否仍要按1-103子目计算“基坑排水”费用?《江苏省2001估价表定额》P3页:“8、基坑排水:是指地下常水位以下(或深度超过1.5M)、基坑底面积超过20M2(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土方开挖以后,在基础或地下室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排水包干费用……”我们对这句话中的“所发生”的理解是:只有实际发生,才能这样计算,若实际没发生,则不计;“包干”的理解是:只要发生,无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本规定的标准计算。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二、基础回填2:8灰土如何处理?
《江苏省2001估价表定额》缺少“基础槽坑回填2:8灰土”子目,该如何处理!

答:你单位在已知地下水位为自然地坪下1.1M~1.5M处的情况下,还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大开挖,实际也未出现地下水。以上情况违背一般情况,望你单位能查清事情真相,再作出处理。
2:8灰土回填子目可以参考2004《江苏计价表》中相应子目的含量进行组价。

咨询人:小夏
咨询时间:2007-08-09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40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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