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

问题:您好:
我司04年底中标一个工程并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工程中间有两道沉降缝,几乎是三等分,由于建设单位自身原因,只能施工三分之一的工作量,还有三分之二以后施工。哪知直到今年才施工另一部分,而目前的定额人工已调整了两次(包括材料单价),现我司要求甲方调整人工单价,而甲方不同意。请问以后审计时,其定额人工单价是否可以按现行价结算?原合同内约定在施工期间不因市场材料价格及政策调整而调价。
急盼回复,谢谢!

答:你所述的情况不能用合同中的政策性调整来约束,而应该从索赔的角度来解决,如确是因建设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期拖延,那么所引起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其中损失包括工期和费用。

咨询人:周
咨询时间:2007-04-19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280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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