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笼管理费,利润如何取费?

问题:江苏省建筑与装饰计价表(2004)中4-6钢筋笼子目,管理费为25%.利润为12%,系按建筑工程三类工程标准考虑,请问:1、在单独发包的钻孔灌注、人工挖孔桩等桩基工程造价计算时,是否应其管理费、利润标准调整为桩基工程的相应工程类别的相应标准?2、建筑工程整体发包给一个单位(含桩基)时,钢筋笼的管理费、利润的标准是否也应调整,同第二章中打桩工程的标准一致?

答:单独发包的桩基工程应将钢筋笼子目的费率按相应桩费率调整.建筑工程整体发包的,桩基应单独按桩基取费,故钢筋笼也按桩基费率计算.

咨询人:任长军
咨询时间:2007-04-02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26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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