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距的换算、包干费的计取、质量通病防治费用

问题:我单位承建的一框架四层工程,2004年7月1日开工,现将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1、2001综合定额1-55,自卸汽车运距1Km以内,现运距500mm,套用该定额时,是否换算?怎样换算?
2、应甲方要求,发生本工程合同以外的施工及图纸设计变更部分,决算时,原标底中的包干费是否计取?
3、由于图纸发生变更,增加内墙墙体。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法4.3.7条,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采用钢丝网抹灰,每边搭接宽度不小于150mm,并及时做好相关隐蔽验收记录,发生此部分费用,甲方是否承担?

请贵站给予答复为感!

答:一、定额1-55子目是1KM以内运距,是最小运距,不得再计算。
二、应按双方约定执行。
三、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应由甲方承担。

咨询人:小左
咨询时间:2007-01-17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222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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