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物超高费的计算

问题:请问:在执行2001定额中,若建筑物檐口高度为78m,屋面上还有两层设备用房,每层设备用房高度为3m,合计总高度为84m,请问在计算超高费时是执行11-35子目还是执行11-36子目?
另外若层面上的设备用房是否按其本身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费?

答:设备层如与顶层是面积一致的,应执行11-36子目。如设备层是凸出层面的,则檐口高度按78M计算,设备用房每增高1M的增加费计算。

咨询人:胡
咨询时间:2006-10-06
源站链接:http://221.229.115.115:7777/oaweb/consult/doInit4Mh?id=15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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