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苏住建价〔2016〕3号文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中,关于二次搬运、临时设施、赶工措施和按质论价统一费率标准的计算基础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请问:1、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除“二次搬运、临时设施、赶工措施和按质论价”之外,苏州其他措施费率还是按之前的费率标准吗?2、其他措施费的计算基础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还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星球长10个月前更新关注私信080 此处内容已隐藏,黄金会员可见 请登录后查看特权 THE END苏州计价解释(五)(发稿时间:2019-2-21 15:02:33 来源: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0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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