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省厅苏建价(2016)154号文第二条的解释,2016年4月30日前已竣工验收结束送审的项目(按照原计税标准招标的项目),结算审计时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调整(只调整税金)?还是不调整?米栗1年前更新关注私信0360 此处内容已隐藏,黄金会员可见 请登录后查看特权 THE END苏州计价解释(四)(发稿时间:2016-5-23 16:58:01 来源: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0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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