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编制标底价过程中,遇到深基坑支护工程,其中管井井点降水项目(包括管井井点安装、拆除、降水3个子项),在《20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没有这3个子目,经过查询在《200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中有这3个子目(省补1-3、省补1-4、省补1-5),请问:1、在编制标底价时,套用这3个子目是否可行(管理费和利润按基坑支护工程标准计取)?2、如不可行,请问编制标底价的情况下,套用哪几个子目。米栗1年前更新关注私信0110 此处内容已隐藏,黄金会员可见 请登录后查看特权 THE END苏州计价解释(三)发布于《苏州工程造价信息》期刊2015年第12期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0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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