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12月15日发布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224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采用清单招投标,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该工程在该公告发布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且在公告发布时尚未完成结算,根据公告中第四条:“公告实施前尚未完成结算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发生《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未包含的措施项目内容且施工合同约定不明的,可参考本公告。”的规定,该工程是否可以依据该公告附件3和附件4,计取特殊施工降效、交通组织维护等措施项目费?米栗1年前更新关注私信090 此处内容已隐藏,黄金会员可见 请登录后查看特权 THE END南京市2022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发稿时间:2022-07-07 09:52:55 来源: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0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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